商会公告
第二届台州市四川商会《会员入会须知》
发布日期:2016-8-24

根据台州市四川商会《章程》第七条规定,凡是在台州地区取得合法经营权资格的川籍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工商业者;四川企业在台州的分支企业、四川企业驻台州办事机构、在四川投资创业、有合作项目、经贸和商务往来密切的台州本地企业等符合入会条件的均可入会。

一.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商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会员的职责和义务,自觉维护商会声誉。

二.填写入会申请表,按规定要求交纳会费,经秘书处审核后提交理事会审议通过将成为“台州四川商会”正式会员。

三.热爱商会、团结会员,营造商会良好氛围。通过自身的良好素质影响周围的乡友,积极带头发展素质较好的乡友加入商会。不超过70周岁。

四.会员按《章程》规定可享受权利与义务。会员入会的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商会的活动;(三)获得本商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会的决议;(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商会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五、台州市四川商会是浙江省台州市首家省级商会,经四川省经济协作办公室、台州市工商联批准,台州市民政局登记注册,于2010年12月29日创建成立。以“思源 共勉 和谐 发展”为建会宗旨,定位于帮助会员企业排忧解难,为会员提供信息、资源、政策、咨询、人才、融资渠道等多种服务,协助政府搞好各项管理,当好两地政府间的桥梁纽带,维护在台工作川籍人士的合法权益。秉承“团结、组织、协调、服务、维权、自立”的原则,为在台州的四川老乡办实事,解决难题,真正做到想为会员想,急为会员急,围绕在沟通中发现商机,在服务中创造价值,促进台州与四川两地的经贸往来和两地的经济建设。

  六、利用商会平台,使会员能在台州地区的茫茫人海中找到自己的同乡,共叙乡情、共讲乡音,可以扩大自己在老乡群中的影响力。同时也能为自己捕捉到无限的商机,也能为自己以后的求职找工提供良好的机会。

七、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商会的日常支出和房租水电费、工作人员工资、电话费以及大型活动等开支,账目清楚明了,有理事会专人负责财务监督工作。

单位会员:在台州地区的四川籍人士参与经营的企业或四川企业在台州设立的分公司、子公司、办事机构等。

理事:在台州创办、经营公司的企业业主、个体业主或在台州其他企业或事业单位担任经理级(或同等职务)以上的四川籍人士及个体业主。

副会长:在台州创办、经营企业的四川籍企业业主。

会长及常务副会长:在台州有注册独立法人企业,属于主要股东,企业经营正常。需“德高望重、大公无私”和有“远见卓识、正气廉洁、政治素质、经济基础”的优秀川籍企业家担当